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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哪些情形可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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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那么,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主要是三种方式,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李耿佳介绍。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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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的,该如何申请办理?
业内人士介绍,不同方式设立的,办理程序各不相同。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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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办理居住权登记,后续房子可以买卖吗?
李耿佳介绍,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比如张某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之后该房屋被产权人蔡某卖与他人,张某在居住权期限内仍然可以在该房屋居住。
李耿佳还提醒,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