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b版:本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龙湖曝光10起市容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施蓉蓉 通讯员 施韵雅) 近日,晋江市龙湖镇对辖区10起市容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6月21日,杨某利未经批准擅自在龙湖镇烧灰村下溪路路边围挡上张贴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2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三、四、五:7月15日,邱某祥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苏坑村南区59号附近马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7月15日,朱某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衙口村沙溪古井路旁边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7月21日,杨某宝驾驶车辆(闽CA3245)在龙湖镇溪前村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7月21日,甘某强驾驶车辆(闽CB8841)在龙湖镇溪后村中堡附近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7月15日,许某标驾驶车辆(闽CA1541)运载建筑渣土,途经龙湖镇福林村文博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7月15日,许某驾驶车辆(闽C83172)运载建筑渣土,途经龙湖镇福林村文博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7项规定,有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九、十:7月19日,王某琼在龙湖镇洪溪村北环路路边焚烧树叶。

7月19日,姚某华在龙湖镇新街村西区62号房子旁边空地上焚烧树叶。

7月22日,张某江在龙湖镇洪溪大道路边空地焚烧树叶。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32项规定,有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