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舒适度,今日,罗山街道将辖区近期出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滴撒漏”等10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李某坤未经审批擅自在世纪大道与晋光路交叉口东200米张贴宣传广告。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王某德在泉安路罗山段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三:柯某治在社店社区尾厝路146号门前一侧焚烧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四:王某未经审批擅自在梧桐社区东风路16号张贴宣传广告。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王某伟未经审批擅自在下埔社区新厝14号屋前电线杆张贴宣传广告。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周某飞驾驶闽CB8687运载生活垃圾。在山仔社区十五号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翁某能在樟井社区思源西路153号屋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骆某强驾驶湘06-66109在苏内社区华表山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九:唐某未经审批擅自在许坑社区平安北路30号张贴宣传品。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张某波驾驶闽C7NL83转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在安泰世界城龙泉路一侧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下一步,罗山街道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影响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整治人居环境,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爱护家园环境,共建美丽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