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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林镇曝光10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今日,晋江市英林镇对占道经营、随意倾倒垃圾、焚烧树叶等10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大家共同参与、监督,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7月2日,陈某海在西塔路17号对面占道售卖重庆小面。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16项较轻档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三、四:7月2日,张某明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龙英路1058号门口;7月8日,华某才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山路405号门口;7月12日,吴某川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龙英路1260号门口。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69项较轻档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五:7月8日,吴某模驾驶车辆(闽CA0035)运载建筑垃圾,造成民生路路面大面积遗撒。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7项一般档规定,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六、七:7月10日,蔡某四和李某珍分别在后头村祠堂南126号门口、三欧村南路2号门口张贴小广告。执法人员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2项较轻档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7月23日,魏某太在高湖村高兴路旁空地烧树叶。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32项一般档规定,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0元。

案例九、十:7月24日,甘某国驾驶车辆(闽C58891)、廖某驾驶车辆(闽AT8H12)运载建筑垃圾,造成英山路路面大面积遗撒。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7项一般档规定,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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