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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 市容环境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15起占道经营案例。

案例一:4月27日,李某云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二:4月27日,吴某翠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三:4月27日,桂某平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四:4月27日,吴某保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五:4月27日,吴某江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六:4月28日,郭某英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七:4月28日,郑某青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八:4月28日,廖某梅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九:4月28日,方某兰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5月5日,张某伟在鞋纺大道消防大队门口占道经营。

案例十一:5月15日,王某玲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二:5月15日,刘某莉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三:5月15日,樊某强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四:5月24日,池某羔在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十五:5月24日,韦某职在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以上案件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埭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15起占道经营违法案例,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希望通过曝光反面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带动广大居民共同爱护市容环境卫生,营造洁净、美丽、宜居的家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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