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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曝光10起人居环境 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人居环境面貌提质升级,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罗山街道将近期出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滴撒漏”等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尚某银驾驶车牌号为赣07-03762的车辆运载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许坑社区振兴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邓某志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运载建筑垃圾,倾倒在罗裳社区安腾幸福里对面的空地上。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三:姬某利驾驶车牌号为闽05-6736N的车辆,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樟井社区绿禾公司空地上。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四:张某国驾驶车牌号为闽C36961的车辆运载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许坑社区振兴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罗某国驾驶车牌号为闽C303ZT的车辆,在缺塘社区万豪青年公寓门口垃圾桶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六:赵某奎驾驶车牌号为闽C35106的车辆运载建筑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山仔社区十五号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马某远驾驶车牌号为闽C75436的车辆运载建筑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梧垵社区罗永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常某伟驾驶车牌号为闽C54449的车辆运载建筑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梧垵社区梧溪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袁某陆驾驶车牌号闽C54271的车辆运载建筑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许坑社区齐丰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十:周某青驾驶车牌号为闽C75473的车辆运载建筑渣土,未做密封措施,在梧垵社区社马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800元。

下一步,罗山街道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影响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的行为,持续整治人居环境,希望广大居民自觉爱护环境,共建美丽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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