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日,晋江市永和镇对“滴撒漏”、乱张贴广告宣传品、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10起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1.杨某于2024年4月18日在晋江市东石连接线永和镇高架桥桥墩上涂写广告。
2.叶某于2024年4月19日在晋江市灵石路永和镇山前村前电线杆上张贴广告。
3.叶某某于2024年4月19日在晋江市灵石路永和镇山前村前电线杆上张贴广告。
4.艾某于2024年4月22日在晋江市永和镇坂头安置房绿化带墙壁上张贴广告。
5.杜某于2024年5月10日在晋江市灵石路永和镇坂头村电线杆上张贴广告。
以上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6.泉州市X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运输散装物体未密封、包扎、覆盖,途经晋江市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马坪村路段造成泄漏、遗撒。
7.晋江市X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运输散装物体未密封、包扎、覆盖,途经晋江市永和镇X328(晋江亨沙经编织造公司)路段造成泄漏、遗撒。
8.泉州市X发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7日运输散装物体未密封、包扎、覆盖,途经晋江市永和镇共富路永和村段造成泄漏、遗撒。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清扫清运的补救措施,并对当事人(单位)作出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元。
9.晋江市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和五里开发区交界的山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10.南安市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晋江市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