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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星级评价管理办法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幸福感。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据了解,自物业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以来,泉州物业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迅猛发展,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使物业所有权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但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也随之带来了物业服务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专业化服务质量下降,引起业主的不满,投诉量大量增加,社会各界都迫切希望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办法列举了参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的项目应符合的8个条件、企业申报流程、星级评价流程、评定标准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发展及监管需要,在新一次星级评价前对评价内容、方式、标准进行调整。已参评核定星级的项目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企业未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物业企业需承担责任及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当取消星级评价结果的,予以取消项目核定星级并收回铭牌。

办法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使用星级服务标准及星级综合评定结果,优化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指标,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可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之一,对符合条件不参评项目及不定星级、一星级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频次。对为四星级、五星级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形成值得借鉴推广经验模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策扶持、评先评优、奖励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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