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b版:理财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新规出台

咱厝人将有更多选择

伴随着养老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相关保险产品日益增多,不少人已逐渐入手相关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这一新规的出台,对咱厝人的保险选择有何影响?又该如何购买呢?

转为常态化业务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长期锁定,专门用于个人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为人民群众长期积累“养老钱”提供了新的选择。

据了解,2021年6月,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率先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2022年3月,将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为了能够较为长期稳健地开展养老资金和风险的管理,通知要求经营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明确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也应满足标准。

产品销售设置“红线”

针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销售,新规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或接受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结算收益率与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比较;隐瞒合同限制条件或重要内容;作出虚假或者夸大表述;按照投资组合历史结算收益率对投资组合账户价值变动进行演示;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产品如何购买?

与传统的养老保险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更加灵活,能够根据个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个性化的养老保障方案。“此次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市民也将有更多相关产品的选择。”保险从业人士陈先生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将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可为市民提供更加多样性的养老保险产品。

除了传统销售渠道外,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通过官方线上平台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完整、客观记录在销售页面上呈现的营销推介、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重点环节,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但是,业内人士也表示,购买保险产品须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来选择,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选择贴合自己保险保障需求的产品,才能为自己的养老生活提供全面的保障。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