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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自建房却无法成交?

法院:需符合相关的规定

在法院的司法拍卖平台上,张三(化名)拍到位于晋江内坑的一处自建房,等要办理成交确认时,却被法院告知无法办理。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后果?原来,法院拍卖公告已对竞买人做出规定,而张三却不符合。

法官提醒,法院对属于集体性质宅基地及自建房的处置,拍卖公告中会对受让人的基本条件作出说明,即与标的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方可参与竞拍。市民如要参与竞拍,应充分了解拍卖公告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案例:

买到自建房无法成交

日前,晋江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公开处置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晋江市内坑镇的一处自建房。

该标的所涉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性质的宅基地,法院在拍卖公告介绍中对标的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在竞买人条件中作出“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当符合与该标的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限定,并明确说明买受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不符合条件承担风险后果。

张三看到这条自建房的拍卖信息,并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但成交后未能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将尾款及符合竞买人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法院。

经法院核实,张三户籍并不在拍卖标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本次拍卖标的竞买条件。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而参与竞拍,法院将无法给予办理成交确认,买受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法官表示,因上述原因标的无法成交,造成案件当事人债权无法如期实现,法院需重新进行挂网拍卖,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说法:竞拍自建房需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以及征询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对法拍处置集体宅基地及自建房的,应遵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规定。

“在这起案例中,张三因了解不足,在自身不符合竞买条件前提下参与竞买,导致拍品无法顺利成交,这样既不利于竞买人个人,又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官表示。

在此,法官建议,市民如要竞拍自建房,应充分了解拍卖公告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参与竞拍的受众群体。此外,实地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结合拍卖标的和自身条件理性参与竞买,避免竞拍违反相关规定及限制,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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