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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征求意见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案管理

本报讯 日前,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同时,《意见稿》表示,对于特许经营有明确界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的,特许方应严格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并不得与未办理备案及信息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特许加盟协议。网络平台不得为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加盟信息的,应当自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机构信息变更。网络平台不得为未进行备案及信息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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