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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可以使用吗?

律师:可能违反消防法律法规

在住宅小区里,一些业主可能将自家的婴儿车、儿童滑板车及纸板箱、塑料箱等各种杂物堆放在楼道里。这些业主可能觉得,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点儿杂物或垃圾没什么。

律师提醒,在社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仅侵害业主共有权益,也可能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消防隐患,是违法行为。

楼道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功能进行使用,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可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业主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可第一时间通知物业要求予以清理,也可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坚决做到排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消防隐患涉嫌违法违规

在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仅会造成通道拥挤影响通行,也有一定可燃性,如遇火灾险情则会成为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给业主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李耿佳介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因此,提醒业主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李耿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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