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b版:亲子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事件回放

买车位被开发商多收9000元

楼市聚焦

部门:违法,退钱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

随着晋江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性上升,相关的房产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调解一起购买车位消费纠纷。消费者购买一个停车位,发现开发商多收了9000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下,开发商退款。

购买车位19.5万 实际付了20.4万元

2022年6月24日,晋江一个消费者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其在中心市区某开发商处购房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停车位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后通过银行按揭了15.4万元,实际总付款20.4万元。

付完款后,这位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发现停车位合同价款为19.5万元,因此其前期多付了9000元。

“开发商多收了9000元?”消费者就此事联系房地产公司,该开发商承诺2个月内退还多付款项,后又表示交房时再退还,现已交房了仍未兑现,故消费者投诉请求帮助。

退还多收取9000元

调解结果

接到投诉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经调解,双方已于去年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但消费者对该房地产公司是否会真正退款仍心存疑虑。对此,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介绍司法确认的效力,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