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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晋江开展全面整治

本报讯 (记者 朱艳) 日前,晋江开展影响消防安全乱搭乱建专项整治督查行动。

近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海镇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内部检查,发现该公司消防通道上摆放着一个大型集装箱,占据了通道的“半壁江山”。记者透过集装箱上的窗户往里看,发现这竟然是间办公室,里面摆放着桌椅和办公用品等。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公司负责人,向其宣传了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并要求其对集装箱立即进行拆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当天,执法人员还检查了10多家工贸企业,对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应急通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通道等于“生命通道”,是火灾发生后专业人员营救和疏散群众的通道,如果被占用、堵塞,将带来消防安全隐患。此次整治采用内业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动取得切实效果。

下一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此次整治督查行动为契机,在根治源头、强化管理、健全监督上下工夫,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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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能改正的,将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警告处罚。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而个人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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