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b版:亲子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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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安置房引纠纷

离婚后,前妻不肯把安置的房子及店面过户给儿子,为此,丈夫李某顺把前妻告到法院,要求将房产及店面过户给儿子。

审理此案的晋江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晋江因安置房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多,对于此类家事案件,家庭成员只有学会换位思考,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案件:离婚后丈夫起诉妻子分房产

据了解,李某顺与王某于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1992年生育婚生子李某。后因性格不合,李某顺与王某于2018年2月27日办理离婚登记。

在当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于晋江的一套安置房子及一间安置店面均归婚生子李某所有,同时李某顺、王某双方享有居住权。”

婚后,因王某迟迟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亦未协助办理案涉不动产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故原告李某顺以王某为被告,李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2月2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四条合法有效;2.被告王某立即协助原告李某顺及第三人李某将两处房产登记变更至第三人李某名下。

庭审中,王某称,本案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涉房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是其对第三人李某的附条件赠与的条款,是王某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某称,同意父亲李某顺起诉内容。

调解:前妻回归家庭 原告撤诉

考虑本案作为亲情官司,涉及家庭关系,审理此案的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当事人情绪激动,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倾诉:被告王某表示,离婚后其一人在外过得很辛苦,李某作为儿子对其不闻不问,并径直将其诉至法院,令其寒心;李某顺与李某表示,担心王某遭他人欺骗擅自处分案涉房产,且李某也即将结婚,虽然李某顺与王某已离婚,但父子仍希望王某可以回归家庭,共享天伦。

各方倾诉完后,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从扯不断、分不开的母子亲情角度,让双方回想起母亲十几年来含辛茹苦养育儿子的艰辛不易,最终打动当事人并促使各方达成和解——王某回归家庭,李某顺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落幕。

说法:学会换位思考才能从源头化解矛盾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晋江因安置房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多,对于此类家事案件,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一个结果,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而心结未解,案件就无法真正了结。

“只有对家庭成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道德的力量感化他们,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而促使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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