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信息披露应全面真实、对保险产品分级、对销售人员分级、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银保监会于19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销售行为再度规范,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针对保险产品停售炒作乱象,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在个人营销宣传方面,明确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发现保险销售人员自行编发或者转载未经其审核授权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者调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