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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不超3.5元 多家银行响应倡议

ATM跨行取现手续费要降了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日前,央行等四部委部门联合推出降费措施,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紧随其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两份倡议书,直指降低支付手续费和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此次减费让利涵盖范围广泛,既包括了小微,也为普通金融消费者争取到了一定的让利。

减费让利 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随后也发布了《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通知表示,自2021年9月30日起三年内,对以下支付手续费项目实行优惠或减免措施。

降低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现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

降低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免收汇款手续费。

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构对采用收款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

ATM跨行取现手续费 将大幅下降

除了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外,监管部门同样关注人民群众的现金使用需求。

过去,异地ATM取现因为收费较高引发了一定争议。据了解,跨行ATM取款一般每笔收取2~50元不等的手续费,部分银行每月前几笔跨行取款不收手续费。而我国跨省及省内流动人口达3.76亿,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这些变化对于跨地域、跨行、适老化银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拉平并进一步降低同城、异地ATM跨行取现手续费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发布的《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中表示,鼓励各银行和清算机构适当降低同城ATM跨行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不超过3.5元/笔。其中,发卡行减半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不超过0.2元/笔;清算机构减半收取网络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超过0.3元/笔;布设ATM机具的收单行手续费标准不变,为3元/笔。同时,降低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异地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固定费用标准与同城业务一致,不超过3.5元/笔。

若上述实施后,ATM跨行取现手续费显著降低,同城业务降幅10%以上,大额异地业务降幅达80%以上。据初步计算,预计降费让利规模约为每年40亿元。

响应倡议 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

在多个文件下发过后,不少银行便纷纷行动,予以积极回应。

25日,中国银行率先回应,发布《关于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倡议书的公告》。该行表示,将积极响应两协会倡议,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客户的减费让利,确保各项降费政策如期实施,惠企利民。

建设银行表示,近期一系列文件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减费让利相关工作,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降成本,不断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一直以来,我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监管部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金融向上向善,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客户等推出了多项减费措施。”建行表示,下一步,将在履行已有减费措施的基础上,该行将坚决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积极响应行业倡议,进一步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持续推动落实“六稳”“六保”、畅通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双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金融活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除此之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也积极响应行业协会倡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减费让利力度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上交所、深交所

将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减费让利的情况在基金市场中也同时出现。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消息表示,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与此同时,上交所于当日同步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人民币,下同),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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