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子,可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业主的妻子签字。现在,对方丈夫提出不知情……最近,购买了二手房的市民张先生碰到一件烦心事。
律师表示,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的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除此之外,都属于无效。
在此,律师提醒,为了避免纠纷,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果业主不动产证(房产证)标注房屋为共同所有,那么共同所有人应全部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案件
妻子单方卖房 丈夫称并不知情
就在不久前,张先生通过二手房中介的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晋江万达广场附近的二手房。
“当时谈好了价格,总价150万元。”张先生说,根据业主的要求,他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对方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体现该套房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当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只有女方到场,女方在合同上签字了。
“我当时也跟中介和对方提出,要求他们夫妻都要到场并且签字,但是,女方坚称自己丈夫知道这件事,而且也同意卖房了,因为有事忙,没时间过来。”张先生说,中介也称只要他们夫妻一方签字就可以了,没什么风险。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就是因为这点疏忽,导致后面纠纷产生。过了一个多月,等到要过户时,对方反悔了。
“中介打电话和我沟通,说对方业主的丈夫说不卖房了。”张先生介绍,几次沟通之后,对方的丈夫坚决说不知情,并没有同意卖房子。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只有选择将业主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律师
买卖合同应让所有共有人签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介绍,上述案例也提醒了购房者,市民在买二手房时,应弄清楚该房屋的权属情况,看有没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让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出具书面经过公证的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授权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