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 省教育厅等1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次《意见》出台,标志着我省正式推动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在全省全面落地施行。
《意见》明确,春秋假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错峰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学校优先利用学期机动周设置春秋假,或优化寒暑假时间,确保教学总周数不变、课程标准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设置春秋假要注重八闽文化特色实践体验。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地域化研学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
在春秋假的保障措施上,《意见》明确,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等阵地,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坚持非学科类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