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斯洵) 自从晋江发布《关于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活动的通知》后,便在市民群众中引发广泛关注。大家立足自身购房诉求,围绕补贴政策提出了诸多疑问,晋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笔补贴资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由开发商直接以现金形式转账给予吗?”网友“钮祜禄·陈住气”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号留言提问。
晋江市住建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补贴申报流程是通过“晋江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晋江市购房补贴券”(有效期15天),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将根据业主申领的购房补贴券,从购房总价中直接核减。
市民欧阳迪联系本报表示,他在8月份就与开发商谈好价格,也缴纳了定金,但是还没有签合同。恰好最近看到了购房补贴活动的信息,但是联系开发商后,开发商说之前的价格已经是折扣后的价格了,没法享受此次的购房补贴。“我想了解的是,此次购房补贴与开发商之前谈好的价格是没有冲突的吧?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此次补贴呢?”欧阳迪提问。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补贴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间为准,“分析这个具体案例,这位市民已经缴纳了定金,也就是说定金是在9月22日之前缴纳的,确实不符合补贴条件。”
“我们将持续关注市民的疑问和反馈,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工作,确保购房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让市民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促进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若您对此次政策调整还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互动,本报将搜集市民关注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单位,并及时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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