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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优化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政策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振消费,助力城市更新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据了解,此次政策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申请材料。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只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即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不再需要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交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泉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在验收合格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资金,即扣除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金额。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与业主合法关系证明、电梯更新改造合同、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不动产权证、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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