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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颜虹辞去 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颜虹的辞呈,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颜虹辞去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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