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b版:楼市+亲子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泉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2025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此次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4年度泉州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586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

公积金标准调整如下:上限标准,2025年泉州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5586元÷12×3=23897元(四舍五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97×12%+23897×12%=5735元(四舍五入);下限标准,(一)2025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二)2025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5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