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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曝光10起 市容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施蓉蓉) 近日,晋江市龙湖镇对辖区10起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2024年12月27日,洪某峰擅自在龙湖镇烧灰村下溪路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1月14日,许某兰擅自在龙湖镇阳溪路百凯公司路段占道经营。

案例三:1月14日,杨某琴擅自在龙湖镇中兴街占道经营。

案例四:1月14日,杨某梅擅自在龙湖镇中兴街占道经营。

案例五:1月15日,伍某欣擅自在龙湖镇埭头村钱江路占道经营。

案例六:1月15日,黄某萍擅自在龙湖镇凯宏路占道经营。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规定,有关部门对案例二至案件六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1月15日,何某文在龙湖镇溪前村西区29号旁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八:1月15日,许某勇在龙湖镇仑上村南区73号前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九:1月16日,梅某江在龙湖镇衙口村浔海新村132号后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十:1月16日,王某翠在龙湖镇埔头村至向东道南侧土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规定,有关部门责令案例七至案例十当事人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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