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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晋江市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2起占道经营,3起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堆放,5起将排污口朝向街面等行为。

案例一:2024年12月11日,丁某生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旁占道经营。

案例二:2024年12月25日,郭某付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2月13日,周某树在陈埭镇鞋都路桂林段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案例四:2024年12月13日,王某杰在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桂林二桥旁占道堆放。

案例五:2024年12月13日,李某在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桂林二桥旁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案例三至案例五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4年12月3日,秦某江在陈埭镇涵埭村康龙东路104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七:2024年12月3日,刘某生在陈埭镇涵埭村启光东路256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八:2024年12月4日,陈某源在陈埭镇涵埭村启光东路338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九:2024年12月4日,蒋某杰在陈埭镇霞村村龙粧北路11-8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2024年12月4日,蔡某兰在陈埭镇大乡村崇福路6号-3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案例六至案例十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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