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戴源) 今日,晋江市东石镇对近期东石镇辖区内10起市容环境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呼吁居民共同参与、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至二:王某平驾驶车辆(闽C7xx69)运载杂土、某兴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闽C8xx69)运载淤泥,途经东石镇伞都大道造成泄漏、遗撒。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上述案例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800元。
案例三:田某桥在东石镇伞都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四:许某闽在东石镇大白山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五:蔡某和在东石镇许西坑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关部门责令案例三至五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六至七:曾某寅、吴某兰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金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八:黄某阅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玉和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九:胡某辉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东湖大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十:蔡某呈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安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案例六至十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