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培仁) 近日,晋江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车辆外观不整洁、乱倒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11月18日,当事人刘某敏驾驶铲车途经紫帽镇对山路中通停车场路段,车辆外观不整洁造成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市貌,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二:11月18日,当事人万某彬驾驶车辆(农用车皖11/6**02)运载建筑垃圾倒在紫帽镇紫帽山下空地,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三:12月4日,当事人杨某驾驶车辆(闽C79**8)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后厝街洋店小庙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12月11日,当事人王某土驾驶车辆(农用车闽B6**65)运载建筑垃圾倒在紫帽镇古楼模具厂后面空地,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五:12月24日,当事人唐某乐驾驶金狮电动三轮车将生活垃圾倒在兴紫路清华附中后面空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12月25日,当事人王某发在紫帽镇后厝街32号经营的店门口存在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未履行责任人管理责任,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12月25日,当事人蔡某辉在紫帽镇紫园路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12月26日,当事人张某鹏在紫帽镇紫峰路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12月25日,当事人吴某玲在紫帽镇后厝街中玲水果店的店门口存在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未履行责任人管理责任,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12月26日,当事人林某兰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紫园路占道经营卖猪肉,涉嫌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