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为引导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晋江市梅岭街道对12月份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件一:当事人庄某前擅自在某泰汽修厂旁边的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件二:当事人郭某峰擅自在梅岭街道梅青社区南山路(次干道)徐*****老火锅店外堆放桌椅帐篷等杂物,影响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三:当事人程某擅自在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梅锦路(次干道)某小区店面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四:当事人李某门擅自在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锦霞路(次干道)摆摊卖烧烤并将餐车的油烟排污口朝向街面。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五:当事人孔某擅自在梅岭街道梅青社区南山路(次干道)**炭烤(营业执照名称:晋江市梅岭**餐饮店)店外骑楼处摆放冰柜等杂物。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