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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危险场所吸烟 东石一男子被罚500元

本报讯 (记者 朱艳) 在特殊场合,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极可能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近日,晋江东石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一起违规吸烟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日前,东石某公司雇员林某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的非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且未立即改正,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林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方面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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