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伊婷) 近日,晋江安海镇对辖区12月份发生的12起影响人居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二、三、四、五、六:王某中、黄某新、上官某、刘某、王某志、张某华在安海镇非主干道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肖某敏在安海捷龙盛世灯控路口散发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九:孙某荣驾驶车辆(闽C5×××6)、王某飞驾驶车辆(闽O5D×××9),造成“滴撒漏”,污染路面。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800元。
案例十、十一、十二:王某阳、黄某恒、吴某翻擅自收集厨余垃圾,且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