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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课堂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买房如何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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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仅仅是一堆钢筋与水泥,更是一个家,一个给家人温暖的避风港,一个承载着家人梦想和希望的地方。

但是,在买房的路上,还存在不少坑。那么,作为普通的购房者,我们又该如何避坑呢?

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

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

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面积缩水”怎么办?

房子买了,等到交房时,才发现“面积缩水”。碰到这样的事情,消费者该怎么办?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当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当下,个别楼盘延期交房,消费者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不动产证办不下来

房子交付了,但不动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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