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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界定?

在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中,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约定,若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应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这样的约定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吗?

“如果一方违约,违约金该赔偿多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调整。”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在实践中,法院还会支持守约方关于购房差价损失的主张。

守约方可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违约金,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李耿佳介绍,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违约金大概是房屋总价的20%。

虽然违约金的多少,双方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但是,双方约定不能违反法律。

李耿佳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购房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守约一方还会要求违约一方赔偿购房差价的损失。那么,购房差价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在房屋市场行情随时变化的情况下,确定房屋市场价值应以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请求权时的房屋市场价值确定,进而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李耿佳介绍,房屋市场价值一般情况下应比照类似房屋,比如同幢相同楼层及户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户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在同一时期的市场成交价来确定,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同时适用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及过失相抵规则等进行综合认定。

李耿佳介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认真研读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善意地履行好应负的义务,并尽可能配合相对方避免或减少损失,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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