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租房租后管理业务全部纳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租房系统”),实行在线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房源管理方面,各市、县应当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及其分配、使用、空置情况,并及时在公租房系统中登记录入相关房源数据。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本地公租房调换和互换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或互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安排调换或互换房源。
退出管理方面,各地应当健全多部门联动推进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综合采取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实施退出管理。
租金管理方面,各地应当落实公租房租金收缴电子化要求,推进公租房系统、代理银行系统与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融合,自动生成发送租金账单,方便承租对象查询缴纳租金,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对于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进行线上缴交租金的群体,应当提供代办代缴租金服务。对不履行租金缴交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和公租房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