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许晓燕) 今天,晋江市东石镇对近期破坏市容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呼吁居民共同参与、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至三:萧某锻、蔡某蔡、尤某坚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仁和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四至六:尤某河、奉某辉、胡某军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安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七至九:陈某猛、周某华、姚某龙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金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十:奉某冬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侨声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