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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曝光一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日前,晋江磁灶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曝光10月份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引导市民引以为戒、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吴某远驾驶车辆(闽C6××88)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洋尾村宝洋路金利陶瓷门口,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王某供驾驶车辆(闽C7××67)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前尾村前尾大道陈要烟酒便利店对面,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庄某重驾驶车辆(闽C8××09)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永昇路鑫球机电门口,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苏某珠在磁灶镇五龙村五陵公交站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五:蒙某云擅自在磁灶镇陶城东路极兔速递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刘某祥驾驶车辆(闽C5××23)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陶城东路磁灶电商园路段,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七:高某冰驾驶车辆(闽C8××89)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陶城东路湖头小区路段,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八:张某驾驶车辆(闽C8××22)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陶城西路磁灶社区晋江磁灶中学路段,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张某石驾驶车辆(闽C1××V6)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陶城东路海西星城小区路段,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十:彭某贵驾驶车辆(闽C9××90)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陶美路大埔村财富新城路段,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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