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租客交给房东的押金,具有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一般意义上讲,履约保证金应该具备补偿性。
那么,押金设定多少合适?李耿佳介绍,法律并没有对押金数额的具体规定,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三个月以下房租居多。
违约退不退押金?
近段时间以来,房东不退押金引起纠纷的情况屡有发生。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房东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租客同意扣押租金。”李耿佳介绍,出现这种情况,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另外,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租客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客,不得无故扣押。”李耿佳介绍。
如果碰到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租客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首先是协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李耿佳介绍。
交押金注意哪些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交纳租房押金后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李耿佳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第一,在交纳押金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看明白押金的性质,确定明白押金的具体性质后再签订合同、交纳押金,不能随便交纳押金,掉入“坑”中;
第二,交纳押金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收据、收条、合同文本,避免口头约定无证据,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将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第三,发生纠纷后不要怕,协商、调解不成后可以寻求司法的帮助,妥善解决纠纷,切莫意气用事,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