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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我省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

本报讯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加盟机构或门店)。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五个等级。

对信用等级为C级(不合格)的经纪机构,新规明确,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全面的网络和现场纸质检查;对该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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