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黄雅婷) 日前,晋江市磁灶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曝光7月份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引导群众引以为戒、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胡某伟驾驶车辆(赣CC0755)运载瓷土途经磁灶镇陶城东路海西建材城销售中心对面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许某驾驶车辆(闽C96553)运载瓷土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洋尾村万丰建材仓库旁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三:顾某臣在磁灶镇大埔村品味女人美容养生会所门口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李某河驾驶车辆(闽C35284)运载瓷土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钱坡村世华陶瓷商城旁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五:薛某驾驶车辆(闽C88797)运载渣土途经磁灶镇环城路美顺建材门口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六:梁某轮驾驶车辆(闽B33993)运载沙子途经磁灶镇洋尾村宝洋路金利陶瓷厂门口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谢某连未经批准擅自在磁灶镇洋宅村友谊大道中国石油泉州吉安加油站旁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郭某洋驾驶车辆(豫QG1952)运载渣土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洋尾村金领建材仓储运营部旁,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付某芬未经批准擅自在磁灶镇锦城路磁灶镇垃圾中转站三站旁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林某元未经批准擅自在磁灶镇锦城路磁灶镇垃圾中转站三站旁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