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自9月1日起,“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被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省内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17家,泉州地区有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
据介绍,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通知》还明确医保支付属性,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考虑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在门诊开展即可、无需住院,《通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限门诊支付。
此外,《通知》明确医保报销待遇,福建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通知》还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统筹地区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