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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曝光10起 破坏市容环境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许晓燕) 今日,晋江市东石镇对近期10起破坏市容环境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守护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案例一:6月17日,晋江某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车辆(闽C0KE65)运载建筑垃圾未密封,途经东石镇伞都大道造成泄漏、遗撒。

案例二:6月25日,泉州市某云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闽C87746)运载渣土未密封,途经东石镇兴东路造成泄漏、遗撒。

案例三:6月25日,晋江市某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闽C51296)运载渣土未密封,途经东石镇兴东路造成泄漏、遗撒。

案例四:6月30日,泉州市某众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闽C35068)运载石子未密封,途经东石镇伞都大道造成泄漏、遗撒。

案例五:7月9日,黄某鱼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安东路龙下村空地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六:7月16日,许某清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安东路惠多多便利店前空地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七:7月16日,王某华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安东路惠多多便利店前空地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八:7月16日,蔡某折未经批准擅自在东石镇梅塘村南区25号门前空地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九:7月9日,孙某建未经允许擅自在东石镇金东路潘径村公交车站亭上张贴宣传品,数量1张。

案例十:7月17日,吴某卿未经允许擅自在东石镇金东路潘径高架桥桥墩下张贴宣传品,数量1张。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相关规定,东石镇人民政府责令以上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案例一至案例四的4名涉事人员,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对案例五至案例八的4名当事人,各处罚款100元;对案例九和案例十的2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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