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好消息!从6月18日开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昨天,记者从该中心晋江管理部获悉,陆续有缴存公积金职工前来办理该项业务。
“因为不符合政策,所以去年买房只能申请建设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市民陈女士说,刚听说这一政策,她就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该项业务。“房贷按揭要还6000多元,现在能提取2500元的公积金,这样每个月就只要再贴3500元就够了。”
“目前,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支持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办理。符合办理商贷逐月还贷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代扣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管理部工作人员张锦丽介绍,需要提醒的是,目前还仅支持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张锦丽还提醒,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在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贷款信息。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另外,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于每月15日自动根据申请人上个月在贷款银行的已还款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还款代扣卡内。
业界人士表示,此前,纯商业贷职工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冲还本金。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免去了市民每年往返服务大厅的奔波之苦,节约了业务办理时间,让服务更贴心、更便捷。
泉州灵活就业人员 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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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泉州市再次出台惠民新政,从6月11日起,泉州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共享政策红利。
此次出台的《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泉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贷款、年度结息、税前抵扣等权益。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收入等方面较不稳定的特点,管理办法明确了缴存方式三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缴存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是统一缴存比例,以20%为统一缴存比例;三是统一扣款区间,于每月1日—25日之间从约定一类银行卡划扣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 灵活就业人员在泉州市连续正常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时限的,可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贷款银行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