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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梅岭

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昨日,记者从晋江梅岭街道获悉,为引导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该街道对一批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胡某在梅岭竹园东路屡次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案例二:冯某在梅岭街道金华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三:张某在梅岭街道晋宁路(八仙山东南门)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案例四:李某在梅岭街道万达领航路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五:黄某在梅岭街道金华路(仙格小区附近)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六:张某在梅岭街道江声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七:彭某在梅岭街道万达领航路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八:陈某在梅岭街道万达领航路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九:余某在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双学路乱倒污水,依据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30元。

案例十:冯某在梅岭街道梅庭社区长兴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50元。

案例十一:李某在梅岭街道双沟泽沟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责令整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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