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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环卫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占道经营、随意占道堆放及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损害城市绿化、“滴洒漏”等案例15起。

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包括:

4月8日,杨某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郭某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吴某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4月9日,叶某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4月11日,熊某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4月15日,赵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龙湖工地旁占道经营;4月21日,张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和敏工地旁占道经营,吴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建发工地旁占道经营,刘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建发工地对面占道经营。以上9个占道经营案件均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对其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6日,杨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龙湖工地旁随意占道堆放,徐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龙湖工地旁随意占道堆放,曾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正荣府二期旁随意占道堆放;4月13日,邓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正荣府二期旁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以上4个占道堆放及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案件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陈埭镇对其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李某在机场连接线陈埭苏厝段阳光宝贝幼儿园旁绿化带损害城市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陈埭镇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刘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晋江市第二体育馆对面运输沙石产生“滴洒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陈埭镇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埭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15起市容环境类违法案例,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也希望通过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带动广大居民共同爱护环境卫生。接下来,陈埭镇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力营造洁净、美丽、宜居的家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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