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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曝光10起影响人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面貌,增强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提高群众居住舒适度,晋江市罗山街道对近期出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滴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翁某贵在梧垵社区邦尾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张某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世纪大道社店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王某驾车在苏内社区纵一路沿途“滴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孙某驾车运载渣土经过泉安路未做好密闭措施。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雷某德在育德小学对面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王某冬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罗山街道社马路苏前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曾某阳在罗山街道基础治理中心二楼乱扔烟头。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吴某征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后林社区延林东路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陈某繁驾车在世纪大道苏内段沿途造成“滴洒漏”。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刘某快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世纪大道罗山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罗山街道将继续加大对影响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整治人居环境,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人居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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