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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林曝光10起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昨日,晋江英林镇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占道经营等10起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5月13日,赵某某装修店面时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至龙英路1031号门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5月6日,南安市某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车辆货厢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污染龙狮路路面。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5月16日,晋江市某炫运输有限公司运载沙土车辆货厢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污染龙英路路面。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4月23日,葛某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兴路某超市对面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5月8日,陈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金东路埭边菜市场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八、九、十:5月8日,李某雨、袁某四、李某昌、杨某冬、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金东路埭边菜市场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英林镇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英林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每个人都是洁净家园的守护者,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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