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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购房 课堂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作为租赁物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以获取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房屋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须受合同规则约束。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一般约定外,房屋租赁还有一些特殊规则。

那么,作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的权利。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注意哪些方面?

那么,如果承租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李耿佳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承租人只能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始之前或者届满之后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购买,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购买租赁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条件相同;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须在15日内作出购买意愿表示,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租赁房屋的特殊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影响。出租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如承租人接到拍卖通知但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哪些情况没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提醒的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李耿佳介绍。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如果房屋存在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比如,父母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子女,则承租人也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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