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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坑启动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

本报讯 (记者 蔡培仁) 昨日,记者从晋江内坑镇了解到,即日起,内坑镇启动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对镇域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一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姚某在内坑镇莲山路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处责令改正、罚款50元。

案例二:林某在内坑镇双龙路焚烧生活垃圾,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责令改正、罚款50元。

案例三:陈某在内坑镇锦丰路下村段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处责令改正、罚款50元。

案例四:方某在内坑镇莲山路张贴小广告,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案例五:周某在内坑镇内山尾村工业路张贴小广告,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六:曾某在内坑镇土垵村梅兴路张贴小广告,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七:赵某在内坑镇莲山路坑尾段张贴小广告,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八:陈某在内坑镇溪安路三民中学处沿途泄漏遗撒,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案例九:郭某在内坑镇陆地港物流园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案例十:胡某在内坑镇葛州(南联地块)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处责令改正、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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