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陈依琳) 日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就一辆非法营运的小型轿车、两辆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违规客运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日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泉州高铁南站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乘客准备搭乘一辆小型轿车,并与驾驶员商定运费,该车疑似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车上乘客,发现其搭载了2名乘客,约定从泉州高铁南站送至泉州莲塘,商定运费为80元。
经查明,该车驾驶员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属于未取得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泉州高铁南站进行执法巡查时还发现,有两辆小型普通客车正往泉州高铁南站公交站驶来,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这两辆客车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发现两辆车批准的行驶线路均为石狮至厦门枋湖,主要途经地为G324国道,中途无停靠站点。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两辆车属于某客运公司所有,其行驶至泉州高铁南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规行为,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客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营造节后安全稳定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我们全力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执法保障工作,严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客运行为,保障群众平安出行。”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违法行为治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形势整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