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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 池店两人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以后我会注意,遛狗时一定牵绳。”日前,家住晋江池店镇清濛村的叶女士依法依规缴纳了100元的罚款后,从池店镇综合执法队领回了宠物犬。

据悉,为加强流浪犬的管理,减少街头流浪犬粪便乱排放和伤人现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为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连日来,池店镇组织开展多场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晋江第三实验小学金针校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条狗正随意溜达,不少行人绕道而行。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抓捕。

昨日下午,犬只主人叶女士找到了池店镇综合执法队,表示这条狗原本是一只流浪犬,流浪到自家店门口后便不走了,她出于好心将狗收养并为其接种疫苗,“考虑到小狗平时很乖,我就没有拴绳。”

执法人员批评了叶女士这一行为,告知其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叶女士处以100元罚款。

同一天,家住柴塔村的钟女士也因为遛狗没牵绳而被处以100元罚款。

“居民在饲养宠物之前,要先做好自身评估;在饲养宠物后,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遗弃宠物,遛狗时一定要牵绳,防止犬只走失或伤人。”池店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少铭表示,接下来,池店镇将继续加大对流浪犬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流浪犬抓捕行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菜市场、公园、小食店、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如果是挂有犬牌的犬,我们会立即通知主人;如果确认是流浪犬,将会转交给相关认养机构,统一进行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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