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委托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据了解,《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业内人士认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一直是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难点。《规定》的执行,将进一步规范晋江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委托经纪机构达成交易 应当选择资金监管
新规
据了解,《规定》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房人按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晋江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全面工作。
根据《规定》,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委托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涉及办理按揭贷款的,不能免除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免除资金监管的不得办理贷款。归属于定金部分的金额,除了卖方已实际收取外,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未选择资金监管的交易资金风险由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
属于一次性付款的,购房款项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属于涉及办理按揭贷款的,自有购房资金应进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按揭贷款资金由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监管。选择监管按揭贷款资金的,可以通过融资担保服务实现按揭贷款资金进入监管账户予以监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除资金监管:(1)凭生效司法文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2)通过拍卖成交存量房转让的;(3)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明确,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网签资格,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减少交易风险 保障双方资金安全
业界
对比一手房,二手房买卖付款环节较为复杂,不仅有定金、首付、按揭贷款等环节,还涉及交易房屋的贷款解押、房屋销售款的分配等事宜,容易出现交易风险。
“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导致不少交易风险。”晋江二手房业内人士曾思程介绍,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于买方,规避了业主蓄意骗款、资金交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等风险,保证了交易安全;对于卖方,交易资金提前划入监管账户,保证买方有足够资金购买房屋,规避了中断交易的风险。对于整个交易流程来说,也有利于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
二手房业内人士黄鸿瑜认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还有很多好处,比如,买方可以避免“一房多卖”、交易房屋被司法查封等风险。
业内人士建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建议市民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要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